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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质量手册

2022年01月01日

 

   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培训机构(CMS-P)质量手册规定了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培训项目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
本手册经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CMS)批准发布。
 
前言
本手册供培训机构CMS-P使用。
本准则制定时参考了ISO有关标准,并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及认证机构、培训机构的要求。
 
总则
1.1本手册供培训机构CMS-P使用。本手册规定了对培训机构和所有相关培训课程的要求。   
1.2 本准则将与下列程序文件一同使用:
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程序文件
1.3 CMS-P有权根据需要重新发布、修订手册。除经CMS书面批准,培训机构CMS-P应在3个月内执行新发布、修订的手册。
1.4 除符合本手册要求以外,培训机构CMS-P还应符合国家和/或地区的有关规定。
 
管理体系
2.1 质量管理体系(QMS
2.1.1培训机构CMS-P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22-2003标准的要求。
 
2.2 管理程序
2.2.1培训机构CMS-P制定并保持使课程得到有效管理的形成文件的程序。程序覆盖的范围应包括:
a)课程教材及文件的设计、开发和评价;
b)课程的讲授和管理;
c)对学员预备知识的验证,适用时;
d)对分支机构讲授的课程;
e)对课程的宣传和广告的控制;
f)对程序和教材进行维护的文件控制系统;
g)教师的选用,继续培训方案,包括年度的评价和见证;
h)管理评审;
i)每位学员和每期培训班的记录,包括统计分析;
j)学员评价程序,包括通过和未通过判定准则;
k)考试和补考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试题、试卷、答案和已评阅的试卷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l)证书的颁发和撤消;
m)    已评阅的试卷的保存和最后处理;
n)    对学员评价、教师表现和课程整体业绩进行测量的方法,如统计技术;
o)    对课程实施重大调整之前,向CMS-P提交报告,以供评审和批准;
p)    投诉和申诉。
 
2.3 记录
2.3.1 培训机构应保存记录,以证明满足本手册要求。所有本手册要求的记录的保存期应不少于3年。
2.3.2 应使用中文保存记录或记录译文。
2.3.3 记录可采用任何媒介形式,主要包括:纸件,电子媒体等。
2.3.4 关于通过/未通过判定和培训证书的记录应特别注意保存。
2.3.5 CMS-P应能获得这些记录。
2.3.6 每期培训班的记录应包括(适用时):
a)培训的地点、日期、有关的广告和宣传材料;
b)教师组成员姓名及他们在授课时的审核员注册状况,实习教师、观察员的姓名;
c)所用课程文件的具体版号标识;
d)所用试卷的标识;
e)参加课程的所有学员的通讯名录及每位学员连续评价结果和笔试结果;
f)所有评阅完的试卷和连续评价表;试卷评阅人员的姓名;
g)成功完成课程的学员的比例;
h)参加补考的每位学员的姓名及每位学员的补考结果;
i)每张培训合格证书的唯一标识编号及接受证书的学员姓名。
2.3.7 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应向学员征求书面评价意见。内容应包括对教师知识、技能和表现的意见、对教材和培训设施的意见等。
2.3.8所有未报告的培训结果,CMS-P将拒绝承认。
 
2.4 管理评审
2.4.1培训机构CMS-P的管理层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培训机构以下各项进行评审,以确保与CMS-P要求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a)上次管理评审确定的措施;
b)CMS-P评审、监督中产生的措施;
c)管理程序;
d)课程设计和课程内容,包括课程教材、资料、教师手册等的变更;
e)课程讲授活动,包括教师关于授课的反馈;
f)教师的表现和继续培训、持续专业发展的需求;
g)投诉和申诉;
h)学员反馈意见和通过/未通过率的分析;
i)课程质量控制和监督活动的结果;
j)持续改进。
2.4.2评审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2.5 教师
2.5.1 教师应具有以下能力:
a)在与执教课程相关的管理体系审核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b)帮助他人学习审核知识和提高审核技能的能力;
c)教学能力,并熟悉所用的课程教材和文件;
d)了解现行审核实践和相关标准。
2.5.2 培训机构在允许新聘用的教师授课之前,首先应确保他们获得2.5.1条规定的能力,并使他们至少:
a)作为学员或观察员参加一次本培训机构相应课程的完整授课过程;
b)在指导教师监督下,作为实习教师参与至少两个培训班的授课和管理,并取得满意的评价;
c)在培训机构监控下授课和管理培训班。
2.5.3 教师应具备高级审核员资格或CMS承认的等效资格,并接受过教学方法技能和培训理论方面的培训。
2.5.4 在培训班中,教师应使用汉语普通话。在其他特殊需要的培训,教师应根据学员需要使用学员的语言授课。 
2.5.7 应具有形成文件的程序,对所有讲授CMS课程的教师进行培训、选择和管理,确保所有教师能满足培训机构能力要求并能保持满意表现,确保培训的质量和一致性。
这些程序应至少包括:
l        教师资格选择标准;
l        教学方法技能、培训理论和课程管理方面的培训;
l        持续专业发展,其中包括至少每年讲授一次经认可的课程;
l        至少每年一次评审教师业绩,包括学员反馈、投诉、纠正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l        保存记录的规定。
2.5.8 若培训机构以前未提供过课程,在开始首次授课之前,培训机构应有文件证明教师已满足能力要求。
2.5.9 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名单,应将名单报送CMS备案并随时更新。
名单应包括关于教师的以下信息:
l        管理体系工作经历;
l        审核员注册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l        教学方法技能和培训理论方面的培训经历;
l        有资格讲授的课程。
 
2.6 证书
2.6.1 每位通过相应笔试和连续评价的学员应获得一张“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包括:
a)清楚地说明课程经CMS认可;
b)CMS的标志,并应符合CMS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则;
c)每张证书的唯一标识编号,证书有效期;
d)清楚地标明培训机构的名称,该名称应与认可的一致;
e)标识课程:课程名称、课程注册编号、培训班授课日期;
f)学员的姓名;
g)学员已成功地完成了课程的说明;
h)在证书的单面上包括所有的信息。
2.6.2 “结业”证书的措辞应清楚表示获得该证书的学员仅参加了课程学习。这类证书不具有成功完成的含义,也不应带有CMS标志 。
2.6.3 培训机构应对学员说明CMS不接受“结业”证书。
2.6.4 “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证书的设计、内容及其任何变化均应经CMS批准。
2.6.5“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而与考试时间无关。
 
2.7 投诉和申诉
2.7.1 培训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以处理针对其决定的投诉和申诉。程序应包括根据投诉和申诉分析原因、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条款。
2.7.2 培训机构应告知所有学员他们有权投诉或申诉,如果学员需要,应向其提供投诉和申诉的书面程序。
2.7.3 培训机构应将投诉或申诉的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每个相应投诉或申诉人,并告知他们有权就处理结果向CMS提出申诉。直至向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提出申诉。
2.7.4 培训机构应保存所有投诉和申诉及其处理的记录。
2.7.5 关于投诉和申诉的程序应包括接受CMS与CNAT介入的条款。
 
2.8 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
2.8.1培训机构如果设立分支机构,应事先将分支机构的详细信息书面报告CMS。培训机构应确保上述信息准确并随时更新。对于未能事先提供信息的分支机构,CMS将拒绝承认其培训结果。
2.8.2 培训机构应确保分支机构持续满足培训机构和CMS的所有要求。
2.8.3 在任何广告、招生通知或其它宣传材料中,分支机构都应清楚地说明其与被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关系。
2.8.4 作为对培训机构进行初次评审和监督评审的一部分,CMS将对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评审。
2.8.5 如果培训机构允许他人使用其教材,但并未对课程的管理和讲授保持控制,培训机构应确保使用其教材的组织既不声称也不暗示该课程是CMS认可的课程。
 
2.9 保密
2.9.1 根据法规、准则要求,培训机构应制定适当的措施,为学员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其中包括考试结果。这些措施应同样适用于所有培训机构分支机构的组织和个人。
2.9.2 除非CMS手册有要求,学员的信息未经学员本人的书面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有关学员的资助人的信息未经资助人本人的书面允许也不得予以透露。
 
2.10 课程宣传
2.10.1 在所有涉及经认可的培训课程的广告、招生通知等宣传中,培训机构应准确地使用培训机构名称、课程名称和CMS课程注册编号。
2.10.2 在广告、招生通知等宣传中,培训机构应明确告知学员参加经认可的课程并培训合格仅能符合CMS关于人员注册的部分要求,应避免使学员认为培训合格即可自动取得注册资格。 
2.10.3 仅允许在涉及经CMS认可的培训课程时,使用CMS的名称和标识。禁止使用暗示、含糊其词等手段误导学员。
2.10.4 如培训班为学员提供食宿服务,宣传资料中应分别表明培训费用和食宿费用。
 
2.11 变化
2.11.1任何对培训课程进行的重大变化,培训机构应确保事先经CMS批准。根据变化的性质,CMS可能要求重新批准培训机构的教材和(或)管理体系。
2.11.2 在决定并公布变化之后,培训机构应确保每一名授课教师和每一个分支机构在30天内对课程及其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并应进行验证。
2.11.3 培训机构应将地址的变化、组织结构或服务提供方面的重大变化通报CMS。
2.11.4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变化应及时向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备案。